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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公开承诺书
更新日期:2023-08-25

一、文明、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尊重来访信访人,不得刁难和歧视来访信访人。

二、按照信访工作的处理程序,依法及时处理、转办、交办群众的信访事项;认真阅办群众来信,做到不积压、不泄密、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信访诉求,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提出。

三、对承办信访事项的单位及时催办,对不能按期结案的跟踪督查。对受理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办理。

四、加大对特殊疑难案件、集体访和越级信访的调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信访问题提出调处建议,及时呈报市委、市政府并市联席会议审定后认真落实。

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泄露信访人的姓名和信访人要求保密及可能对信访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诉求内容。

六、接待时间应相对固定并对外公开。做到准时接待,接待过程中不做与接待工作无关的事情。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服饰得体,举止端庄。

七、接待来访人要耐心细致,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力戒草率、急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群众意见和要求要准确。

八、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切实履行好应当承担的责任,不以权谋私,坚决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政治性和严肃性,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和人民公仆的形象。

以上承诺信访工作人员共同遵守,请大家监督。

                                                                             朝阳市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