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朝阳市信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朝阳市信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朝阳市信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朝阳市信访局及朝阳市信访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指示、规定和部署推动全市信访工作的开展。
(二)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机关、省委、省政府和领导同志向我市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和市领导的来信,接待到市委、市政府和市领导的来信,接待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的群众,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对重大的信访事项向市委、市政府领导请示报告。
(三)向有关县(市)区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审理,对市领导指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并反馈有关情况。
(四)协调处理跨县(市)区、中省直等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市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协调各级党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的信访工作。
(五)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设、意见和问题,及时准确地报送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开展调查研究,分析信访形势,掌握信访动态,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设。
(六)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培训信访干部,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市政府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信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朝阳市信访局(本级)
2朝阳市信访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朝阳市信访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详见附件:
1、朝阳市信访局2024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信访局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信访局 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信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市财力拨款收入954.71万元,本年收入合计954.71万元,较上年减少18.54万元。朝阳市信访局2024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780.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51万元,本年支出总计954.71万元,较上减少18.54万元。
二、关于2024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信访局机关运行经费为54.91万元,其中:办公费6.13万元、印刷费1万元、邮电费0.67万元、差旅费7.94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劳务费19.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4万元、委托业务费3.4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4万元。
三、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朝阳市信访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4年朝阳市信访局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10.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4万元。朝阳市信访局2024年预算数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20.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朝阳市信访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朝阳市信访局共有车辆4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购置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朝阳市信访局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涉及资金315万元(批复项目金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