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更新日期:2022-09-14

负责办理国家和省信访局及上级机关转送、交办、督办的群众来信,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致市长及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的群众来信,受理通过信访信息系统提出的投诉事项,转送、交办、督办重要来信及投诉事项,指导、检查、通报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群众来信办理、网络投诉受理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各地对上级交办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审核案件的处理结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信访案件的处理,调查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反馈案件处理结果,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审核中央、省和市级专项信访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受理应由市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协助相关部门形成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意见,并提交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审核,负责市级信访事项评查委员会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有关行政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